太康锅炉厂材料、零部件的订货和采购
根据各种材料和物质在锅炉产品上的性质重要程度,进行重要度分级提出不同要求。
1、重要度分级
a.Ⅰ类材料和物质(重要物资):系指锅炉受压件和用于制造锅炉受压件的钢板、钢管、外协冲压件、拉撑圆钢及焊接材料。
b.Ⅱ类材料和物质(主要物资):系指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各类辅机(风机、自控及保护装置、燃烧设备、水处理设备、除尘环保设备、阀门和泵类等),耐火保温材料。
c.Ⅲ类材料和物质(一般物资):除上述Ⅰ、Ⅱ材料和物质以外的其它物质。
2、订货采购应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控制内的采购*须在合格供方名单内进行。各类材料和物质的订货合同*须按照技术部提供的技术标准、牌号、规格签订。其其它要求附专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标注,不能签订无技术标准的合同。锅炉受压件用的钢板、钢管及焊接材料和附件,辅机应符合有关国家或专注标准的规定。
3、Ⅰ类材料和物质的订购,要求供方提供项目齐*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供货单位供货,则应至少提供质量证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的证明印章。
4、质量证明书的文字和有关数据应清晰可辨,严禁涂改。若购进材料仅为质量证明书所填批号的某几种时应仔细核对实物,在质量证明书中购进材料的批号栏目上做出确认标记。
5、Ⅱ类材料和物质的订购,要求供方提供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6、对各类物资的包装、发运、供货状态和随货选择的技术质量附件在合同中也要明确要求。
7、各类材料和物质的采购要择优订货,尽量做到质优价廉。如采购的物资与要求不符时,订货合同需征得技术部、工艺科和质检部同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