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扬尘污染攻坚治理阶段

2017-04-18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扬尘污染攻坚治理阶段

   攻坚治理阶段(7月10日至9月3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范围,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将现有清单中的扬尘场地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扬尘场地,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省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省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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