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气瓶使用管理要求
1、领用气瓶时,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气瓶颜色、钢印等辨别不清,气瓶检验超期,损伤(变形、划伤、腐蚀),气瓶防震圈损坏或欠缺应拒绝领用。
2、气瓶应轻装轻卸,在搬运过程中瓶帽应保留在气瓶上,气瓶移动时,严禁抛、滚、滑。
3、 瓶库应避免阳光直射,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并应避开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引弧。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并关紧瓶阀。
6、不许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也不得倾倒瓶内残渣,气瓶使用完毕,应回库或定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