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气瓶使用管理要求

2017-04-16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气瓶使用管理要求

1、领用气瓶时,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气瓶颜色、钢印等辨别不清,气瓶检验超期,损伤(变形、划伤、腐蚀),气瓶防震圈损坏或欠缺应拒绝领用。

2、气瓶应轻装轻卸,在搬运过程中瓶帽应保留在气瓶上,气瓶移动时,严禁抛、滚、滑。

3、 瓶库应避免阳光直射,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并应避开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引弧。

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并关紧瓶阀。

    6、不许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也不得倾倒瓶内残渣,气瓶使用完毕,应回库或定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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