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1、失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外来管理文件)由总质办按发放台帐收回,进行作废与销毁处理。对于需作资料保留的失效文件,在上面加盖“作废文件”印章后存档;对于不需作资料保留的,由总质办请示主管领*批准后统一销毁,并做好《文件和资料作废、销毁台帐》登记工作。
2、失效的设计文件(包括外来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按照《设计控制程序》、《工艺控制程序》、和《焊接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作废与销毁处理。
3、失效的检验工艺文件和检验管理文件(包括外来检验文件)由质检部负责按照《检验控制程序》中的规定进行作废与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