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质量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1、 质量记录应存放于干燥通风的房间内,各部门提供适宜的环境以**损坏、变质和丢失,且不得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同置一室。
2、 质量记录的保管部门负责质量记录的归档保管,并采取适当措施记录的保管质量。
3、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见《质量体系运行表格总清单》要求。
4、 超过保存期需进行销毁的质量记录由公司办确认后报请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销毁,并记录时间、销毁,见证人应签字,列出所销毁记录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