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焊接材料二级库(焊材室)管理规定
1 、焊材室应具有通风干燥条件,室内温度应在15℃~30℃,相对湿度低于60%。
2、焊条、焊丝、焊剂应放置在离地面及墙壁不小于300mm,以防受潮。各类焊条、焊丝、焊剂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杂。
3、焊材定管理人员根据产品的使用情况,把各焊接组所需用的各种焊接材料按规定烘好,并做好烘干记录,放在保温箱内。
4、焊材室应按产品焊接材料定额规定的牌号、规格、领、存焊材,发放时,管理人员按“焊接工艺卡”规定的牌号、规格登记发放,并检查焊材领用单上是否注明施焊部位和车间检验员确认签字。
5 、焊条头实行回收制度,凭焊条头换发新焊条,且焊条头长度在40mm~60mm范围内,其它焊件、其它情况下可放长到 70mm。焊条头由供应科每周从焊材室收回,统一处理。
6、焊工领用量每次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用量,并装入焊条保温筒内发放,下班前将未用完的焊条退回焊材室。
7、 产品材料变更时,*须有材料代用通知单,焊材室根据材料代用、通知单发放合适的焊材,严防错发焊材。
8、焊材室的设备应其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仪表则应定期计量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