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燃气锅炉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统计上报
1)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以自然月为统计基期,即从每个月的*进天到这个月的比较后一天为一个统计基期。
2)各生产车间产品出厂合格率高的实现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统计后(见附录A、B)于每月3日前报质管办,质管办负责汇总计算出公司该月份的实现结果(见附录C),于5日前呈报总经理、质保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
3)在进行管理评审时,质管办应提供上次管理评审后到这次管理评审时的质量目标实现情况,以作为对质量体系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的评价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