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外协件的管理制度
1、凡本厂不能加工生产的零部件,除外购件外,均应由供应科负责联系定点外委加工。
2、对初定外委加工的单位,*须对其进行设备、加工工艺和技术力量等生产能力和质量等生产力和质量方面的考察,并签订质量控制协议,编入合格供方名单,纳入本企业的质量控制范围。
3对已定外委定点加工的单位,双方应签订质量合同,并在上面注明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重要时还应定出交货日期和质量不符时的条款索赔等。
4、外协件的加工图纸由技术科提出,上面应注明材质、尺寸、公差等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重要时还应提出工艺方面的要求。
5、受压元件外协加工,其原材料由本厂提供,并按件将毛坯料下好,在规定地方打上材料标记钢印,同时将该批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材检编号等有关数据记录下来,加工入厂时进行核实。
6、外协件由质检科负责委派专人进行入厂验收,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若是受压元件外协加工,还应在其加工件上寻找本厂的材料钢印标记,以确认是否本厂送去的材料。当*切均合格时,由检验人员按件逐个编号后方许入库,检查的有关数据应填入外协件质量检验表卡。
7、加工后经检合格的外协件,仓库保管员应将其分类存放,属受压元件还应按质量检验员提供的零件编号和材料编号登记入册。
8、加工的外协件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质量检验人员应及时报告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通知生产科,由质量检验责任工程师协同生产科向外委加工单位进行索赔或其它善后处理。
9、仓库对验收合格的外协件*须按规定程序发放,车间领用外协件时,*须检查相关的标记是否清晰。外协件的装配*须记录在制造检验表卡中,具有可追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