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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锅炉厂焊接材料一级库(焊接材料仓库)管理规定

2017-03-20 00:00:00新闻资讯 0

太康锅炉厂焊接材料一级库(焊接材料仓库)管理规定

1、焊条、焊丝、焊剂进厂后,仓库立刻将材料放入待检区妥善保管,凡待检区的焊接材料不得发放使用。

2、仓库保管人员接到焊接材料检查或复验合格通知后正式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包装上注明“验收合格”字样,此时材料应存放在验收合格区

3、入库焊接材料应按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每垛应有明确标位,避免混乱。

4、焊条应存放在架子上、架子离地面高度距离不少于300mm,离墙壁距离不小于300mm,

架子应放置干燥剂,严防焊条受潮。

5、焊条库*须干燥,通风良好,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室内应保持整洁,并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低氢型焊条室内温度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低于60%。

6、入库焊条应做到先入库的先发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对于存放半年以上的焊条和受潮、变质的焊条,在发放前应请质量检验科重新进行各种性能试验,符合要求时方可发放。否则,不应出库。

7、焊条入库保管,进、出库*须轻拿轻放,避免摔抛、碰伤。

8 、焊条、焊丝存放不得随意打开包装、丢失牌号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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