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锅炉厂钢材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1、使用单位应按图纸要求或按批准的材料代用单规定的材质、规格、数量填写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保管员按领单发放。
2、材料保管员和使用单位共同核对实物是否符合要求,核实无误后,材料保管员应在领料单上写该批材料的材检编号然后发放。发现材料无材检标记或标记不清保管员不准发放,使用单位可拒绝领用,并将情况报材料责任工程师处理。材料发放时,应有材料检验员在场确认并进行跟踪。经确认符合要求,材料检验员应在领料单上填写材检编号,并在所发材料上标注确认标记。
3、发料时,当领取料剩余下的料任一方出现检验编号标记失脱时,应由材料检验员按原材料编号进行补标。
4、材料进入车间后,下料人员在材料上画出坏料分割线后,应在每块坯料上(包括可利用的余料)打上该材料的检验编号钢印,并由国间检验员核对实物在检查表卡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坯料分割。余料由领料人员填写“余料退库单”,检验员签字确认,办理退料手续。余料上无材检编号标记,退料单上无检验员签字确认,该材料不得再用于受压元件上。